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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實踐“三嚴三實”敢于亮劍
2015-06-16 
        日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出臺《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對領導班子成員(包括副縣級干部)、科室長、一般干部三種崗位工作人員全面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實行與績效考核獎金掛鉤,獎優(yōu)罰劣、優(yōu)績優(yōu)獎的激勵考核機制,這是局黨委深入開展“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構建年度目標任務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和工作崗位責任書等“三書”考核體系的一項重要活動,也是督促和激勵機關干部“為官有為”、“依法作為”的一項有力舉措。

        實施辦法明確,崗位責任目標根據(jù)2015年盛市交通運輸發(fā)展目標及全年工作重點來制定,分為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價兩個方面,分別占70%和30%的權重。局黨委每季度對崗位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調度講評,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領導交辦任務或年初確定的工作,每例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對基層反映和發(fā)生的問題未及時報告和處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同時,承擔的工作獲得上級部門的獎勵還給予一定的加分。工作人員當年所獲績效考核資金在市委核定的總額范圍內按照其綜合考核等次結果拉開10%-20%的差距,打破了過去“吃大鍋飯”的傳統(tǒng),不再是所有干部職工績考資金“干多干少差不多”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和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考核排名末尾的,局黨委找其談話,予以警醒和教育幫助;連續(xù)兩年考核排名末尾的,將受到誡勉、調離工作崗位等組織處理,嚴重的還將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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