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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實踐“三嚴三實”敢于亮劍-湖南
2015-06-20 
        

        日前,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出臺《局機關(guān)工作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實施辦法》,對領(lǐng)導班子成員(包括副縣級干部)、科室長、一般干部三種崗位工作人員全面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實行與績效考核獎金掛鉤,獎優(yōu)罰劣、優(yōu)績優(yōu)獎的激勵考核機制,這是局黨委深入開展“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構(gòu)建年度目標任務責任書、黨風廉政建設(shè)責任書和工作崗位責任書等“三書”考核體系的一項重要活動,也是督促和激勵機關(guān)干部“為官有為”、“依法作為”的一項有力舉措。

        實施辦法明確,崗位責任目標根據(jù)2015年盛市交通運輸發(fā)展目標及全年工作重點來制定,分為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價兩個方面,分別占70%和30%的權(quán)重。局黨委每季度對崗位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調(diào)度講評,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領(lǐng)導交辦任務或年初確定的工作,每例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對基層反映和發(fā)生的問題未及時報告和處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同時,承擔的工作獲得上級部門的獎勵還給予一定的加分。工作人員當年所獲績效考核資金在市委核定的總額范圍內(nèi)按照其綜合考核等次結(jié)果拉開10%-20%的差距,打破了過去“吃大鍋飯”的傳統(tǒng),不再是所有干部職工績考資金“干多干少差不多”了。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結(jié)果作為干部使用和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jù),考核排名末尾的,局黨委找其談話,予以警醒和教育幫助;連續(xù)兩年考核排名末尾的,將受到誡勉、調(diào)離工作崗位等組織處理,嚴重的還將受到紀律處分。

        (原標題:[湖南]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實踐“三嚴三實”敢于亮劍-湖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本文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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