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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在長春東收費站口查處一套牌車
2015-07-21 
        

        7月17日,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長吉大隊勤務二中隊民警張俊武、余偉群在長春東收費站口執(zhí)勤時查處一起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

        14時41分,勤務二中隊民警張俊武、余偉群在長春東交通執(zhí)法服務站執(zhí)勤時,執(zhí)法站內攔截系統(tǒng)報警:一輛車牌號吉AEXXXX的小型轎車有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嫌疑,民警立即對該車輛進行攔截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駕駛員先說沒帶行駛證,后又說行駛證丟了,始終不肯承認自己的車輛號牌存在問題。民警通過車輛識別代碼反查的方式查出了車輛的原始號牌,在事實面前,駕駛員隋某對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隋某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新文化報(劉長宇通訊員余偉群杜延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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