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賴”坐高鐵,意義重于效果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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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圖
限制“老賴”坐高鐵,
效果有限意義無限
“老賴”之所以敢違法違德而行,除了對自身利益的不當維護,還與我們整個社會信用缺失、欠債成本比較低相關,對老賴處罰措施目前只有罰款或拘留,要做入罪處理門檻比較高。這讓“老賴”成了豆腐掉進灰堆里——吹不得打不得,采取強制措施,可是他有藏匿花招,如果置之不理,就會助長“老賴”囂張氣焰。
因此,此次限制“老賴”坐高鐵,是對“老賴”的精準打擊——火車購票實名制下,很容易查出“老賴”身份??吹健袄腺嚒辈荒茏哞F快捷出行,不能乘坐飛機等九類高消費行為,債權人、社會正義主張者以及法治都會感到一種快意,這是來自法治的正義和善意。
也許有人說,不坐高鐵,老賴還可以坐普通火車、坐汽車出行。但是,筆者要說,雖然執(zhí)行起來此舉可能效果有限,但它的意義深遠影響無限。從對“老賴”的毫無辦法,到今天的黑名單、限高令出臺,以及眼前限高令的進一步完善,這是一種來自法治的制度正義,這代表了正義方向。相信隨著時間的發(fā)展,順著法治正義的方向,愈來愈完善的法制和社會征信體系,一定能讓“老賴”在社會上舉步維艱,寸步難行,最終只有欠債還錢一條出路。(朱清建)
限制“老賴”坐高鐵
體現(xiàn)司法與時俱進
《解釋》和《決定》兩份文件的出臺,加強了對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戒,讓“老賴”在生活消費中受到更多約束,以此來督促他們履行法律判決,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早在2010年,最高院就出臺了《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明確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zhí)行人發(fā)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出行、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九種類型的高消費行為??陀^而言,這一系列限制高消費的舉措,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比如一些“老賴”因為上了“黑名單”被拒絕登機,眼看行程要耽擱,一筆大生意就要泡湯,才真正著急起來,主動到法院償還欠款,申請“解禁”。
不過,隨著最近兩年高鐵、動車的迅猛發(fā)展,其在速度、舒適度上和飛機的差距越來越小,于是一些“老賴”紛紛舍棄飛機而選擇高鐵,事實上部分架空了此前出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此次修改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拓寬了限制消費的范圍,把帶有G字頭的動車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的座位,全部納入限制消費范圍。如此一來,“老賴”們既坐不了飛機,也坐不了高鐵以及部分動車,而只能選擇速度慢、時間長的交通方式出行,這對他們無疑是一個不小的“打擊”,勢必會讓他們更多地感受到失信于人、欠債不還帶來的不便。
一般情況下,對“老賴”高消費的限制標準越是降低,越能體現(xiàn)懲戒效果,這也是歐美國家在這方面的實踐經(jīng)驗。盡管我們不能無限制地降低限制標準,但是限制標準過于寬松的話,也就失去了限制高消費的意義。雖然在松與緊“度”的問題上,我們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總結,但與時俱進地對限制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以追求最大的實施效果,這一司法理念無疑是值得點贊的。(苑廣闊)
對付“老賴”
還得讓法律長出“利牙”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極為關注誠信問題,大到最高法將誠信問題入法、關聯(lián)征信系統(tǒng),小到地方出臺各種“誠信懲戒”措施。不少地方針對“老賴”還公開發(fā)布“黑名單”榜單,以此讓“老賴”們顏面掃地、在生活中寸步難行,這些舉措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統(tǒng)一的執(zhí)行機制,加之部門間信息受阻或受限,“誠信罰單”執(zhí)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治理“老賴”光有誠信限制還遠遠不夠,最終還得仰仗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兜底。
“欠債還錢”是中國民間最悠久最樸素最直白的信用規(guī)則。然而在現(xiàn)實社會中,尤其是市場經(jīng)濟下,信用意識淡雹誠信缺失、造假欺騙等現(xiàn)象無處不在、無孔不入,債務人欠債不還、不守信用、逃廢債務、規(guī)避執(zhí)行成為一種社會頑疾,必須采取措施加以整治,這是社會誠信機制建設邁出的重要一步。
在治理“老賴”方面,我們不妨稍加梳理與歸納“誠信罰單”。2013年10月,在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當中,3萬多有執(zhí)行能力但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人,被列入這一“黑名單”,在貸款、招投標、市場準入、高消費等方面將受到限制。2014年7月1日零時起,凡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庫的“老賴”,將無法購買機票乘機。如今,失信被執(zhí)行人將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種種舉措無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我認為,對于“老賴”們而言,這種“誠信限制”的做法還不是一副“長效藥”。
竊以為,只有讓一批“老賴”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在社會上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敝卫怼袄腺嚒辈荒芾鲜遣蓜裼螕魬?zhàn)術”,今天限制“天上飛”,明天限制“地上跑”,這些舉措固然用心良苦,也起到一定的誠信懲戒作用,但卻治標不治本。說到底,法律才是“老賴”的“攔路虎”和“絆腳石”,讓法律制度長出“利牙”,這才是對付“老賴”的最佳路徑。(黃春景)
微言酷評
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新解釋于22日正式施行。根據(jù)新解釋,失信被執(zhí)行人將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報》)本文來源: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