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為少走100米行人橫穿馬路被撞傷還被罰款5元
2015-08-05
過馬路為了安全,人們大多會選擇上天橋、下穿道,即便沒有天橋、穿道,也會多走幾步從人行橫道過去。但有人認為天橋、穿道上上下下麻煩,人行橫道老遠,還是橫穿馬路來得方便,反正駕駛員能看見我,車輛不會撞上,如果你這樣想,那可就得注意了。
7月29日,李女士出門辦事,走到北碚雙柏樹加油站時準備過馬路,發(fā)現以往的人行橫道線因為道路施工給占用了,一旁的下穿道還在施工不能使用。李女士想到下一條人行橫道還有一百多米遠,天氣又這么熱,再看馬路上行駛的車輛也不多,于是決定圖方便橫穿馬路過去。
當李女士走到了道路雙黃線位置,這時一輛紅色的小轎車從李女士的右方向她駛來,雙方距離十米左右。李女士見車輛速度不快,于是加快了速度準備沖過去。小轎車駕駛員對李女士這一反應始料不及,連忙剎車,慶幸的是小轎車車速不快,李女士只是受皮外傷。
接報警后交巡警趕到現場,通過現場勘查、調取事故監(jiān)控后,給該起事故下發(fā)了責任認定書。小轎車駕駛員和李女士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對此,李女士疑惑的表示:“車撞人,不是車輛駕駛員全責嗎,怎么我還要承擔責任”交巡警向其解釋道:“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道橫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所以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要承擔相應責任?!?br />
根據規(guī)定,李女士被罰款5元。李女士聽后后悔不已:“哎,為了少走一百米,圖的是方便,痛的是自己,以后一定記住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br />
推銷員陳遠鴻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