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綠燈”為何也會被處罰?來來來,補補交通安全常識
2015-08-10
本報李學制圖
闖紅燈要被罰,每個司機都明白;可是,有時“闖綠燈”也會被罰,你知道嗎?近日,朋友圈一篇帖子“闖綠燈也要被罰,這車還能不能開了?”引起網(wǎng)友議論。而事實上,“闖綠燈”要被處罰的情況確實是存在的;另外,像車輛違停,很多司機都認為,只要我人在車內(nèi)就不會被處罰;還有停車在泊位內(nèi)也被貼單、沒帶滅火器要被記分罰款等等,這些看似“有違常理”,讓人產(chǎn)生誤解的交通安全常識到底該怎么理解?昨日,揚子晚報記者針對這些容易令人混淆的交通違法行為,請南京交管部門給出權威解答。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郭一鵬陳迪晨
有時候“闖綠燈”也會被罰?
有個前提: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
現(xiàn)象/誤區(qū)
什么是“闖綠燈”呢?舉個例子,像南京的中央路新模范馬路路口,每天早晚高峰車流量都很大,中央路由北向南方向車流不息,這時信號燈變成紅色了,可還有車輛被堵在了路中間。這時如果東西方向變綠燈,駕車人硬是往路口沖,結(jié)果幾個方向車流交織在一起,造成路口4個方向難行。
權威解讀
其實,對于這樣的行為,《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擞鲇星胺浇徊媛房诮煌ㄗ枞麜r,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處以二百元罰款?!耙话氵€是引導為主,不會進行處罰。”交管人士告訴記者,對于易擁堵路口,在早晚高峰時段,他們都會安排多名交警,一旦發(fā)現(xiàn)路口車輛交織,交警會提前攔住進入路口的車輛,也就是提前阻止“闖綠燈”行為的發(fā)生,讓司機等待下一個信號燈。“如果要取證,其實也不難,像現(xiàn)在7成路口都安裝智能電子警察。”
從南京早高峰的現(xiàn)狀來看,有一些擁堵確實是駕車人“闖綠燈”引發(fā)的,在明知路口車輛積壓,根本就無法通行的情況下,只要自己行駛方向的信號燈是綠燈,就全然不顧往路口擠,不但自己無法通過,也使得擁堵的范圍不斷加大。其實,只要駕車人都主動退讓一步,讓積壓在路口的車輛離去,那么一時的等待也會換來路口的暢通。一名交警告訴記者,對于看到前方路口擁堵仍然“闖綠燈”進入路口的行為,按照規(guī)定交警可以現(xiàn)場處罰,罰款200元,不記分。但是目前,南京交警還是比較人性化的,一般只是口頭警告。
違停司機在車內(nèi),交警不能罰?
違停的違法行為已成立,處罰沒問題
車輛年檢時,司機們處理最多的往往是違停。網(wǎng)上流傳著一條關于如何應對交警處罰違停的招數(shù),看上去十分“合理”。比如,交警正準備對你的停車行為進行取證,你只需要迅速拉開車門,回到駕駛位置,正常駛離就可以了;如果交警正準備給你的車貼條,你可以打開手機錄像功能,告訴交警你臨時停了一下現(xiàn)在離開。如果交警執(zhí)意貼條,這段錄像就可以作為申訴和復議證據(jù)。因為如果駕駛?cè)嗽趫觯痪瘧撌侵赋鲞`法行為,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cè)肆⒓瘩傠x,駕駛?cè)酥灰焖亳傠x即可。
那么真實情況是這樣的嗎?交管人士對此表示,只要違法行為成立,不管司機在不在車內(nèi),都能罰。該人士表示,南京的千余條主次干道,違反禁令禁止標線的,處罰標準一律是罰款100元記3分。在這些有禁令標志標線路段違停,不論時間長短,也不管駕駛員是不是在現(xiàn)場,其違反禁令禁止標線的違法行為都是存在的,交警都可以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而且是可以先處罰再勸離。同時,交警配有執(zhí)法記錄儀,即便違停駕駛員趕了過來,交警可以要求駕駛員出示駕照和行駛證,并將車輛違停的違法行為攝錄取證進行處罰?!爱斎?,對于違停時間確實很短的,或是能及時離開的,有時會予以警告并勸離,可以不處罰,但是,并不是說駕駛員在車內(nèi),交警就不能處罰?!?br />
停在泊位內(nèi),會被貼罰單?
駕駛員必定犯了三種違規(guī)行為
隨著違停處罰日趨嚴厲,查處的頻率加大,司機在停車時都選擇了正規(guī)的泊位,可有些司機發(fā)現(xiàn),自己明明停在泊位內(nèi),可還被貼了罰單。
交管人士對此解釋說,3種情況下,即便是停在泊位內(nèi)也難逃處罰。
1、逆向停車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nèi)停放的,應當依次按順行方向停放”。未按順行方向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nèi)停放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予以警告并處五十元罰款。所以,司機在停車時,請注意泊位內(nèi)的導向箭頭。
2、停車不入位
不少駕駛員停車時遇到一種情況很頭疼,那就是有的車輛停得相當不“規(guī)矩”,要么一輛車幾乎占據(jù)兩個車位,要么就是歪七扭八的?!督煌ò踩ā返谖迨鶙l規(guī)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內(nèi)停放的,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違規(guī)的,交警會予以警告并處五十元罰款。
3、超時停車
為了方便市民,解決停車難問題,交管部門在一些有條件的路段批準設立了夜間臨時停車泊位。駕車人在這些路段內(nèi)臨時停車應當注意看清標志牌上注明的時間和范圍,超出時間和范圍,同樣屬于違法停車。
不帶滅火器,罰200記6分?
一般安全設施不全可罰200元不記分
最近一段時間,車輛自燃事件頻發(fā),一條善意的微信也在朋友圈內(nèi)“火”了起來,稱,“走高速的注意了,現(xiàn)在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腳架!如果沒有,記6分,罰200元,請自備1那么,這一說法準確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機動車安全設施不全的,包含燈光、三腳架、滅火器等等。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車上未配備滅火器,處罰還是有法可依的。
不過,《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對于“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處罰是200元,不記分。交管人士表示,實際執(zhí)法中,對于未配備滅火器的一般會以教育為主,但“不罰”不代表“不能罰”,一旦車輛發(fā)生拋錨、自燃等突發(fā)情況,滅火器、三腳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車輛發(fā)生拋錨或者故障難以移動的,除了開啟警示燈,還要在車后150米以外放置警示牌,不放置警示牌的,在高速上會被罰款200元記3分。
作者:郭一鵬陳迪晨本文來源:新華報業(yè)網(wǎng)-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