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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內5名地鐵乘客攜帶管制刀具被處罰
2015-09-02 
        今晚網訊(記者呂獻峰通訊員白鑫張瑞明)5天內,有五名乘客由于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乘坐地鐵被警方行政處罰,其原因是這5名乘客竟然對有關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法律法規(guī)不知曉。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軌道交通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各類危險品、違禁品進站上車,市公安公交總隊持續(xù)加大了對軌道交通安檢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力度。8月25日8時,一女子在靖江路地鐵站攜帶一把紅色瑞士軍刀進站時,被安檢人員查獲,經鑒定該刀具有自鎖裝置,屬于管制刀具。由于該女子懷有身孕,公安機關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有關規(guī)定,對該女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zhí)行的決定。8月27日20時,乘客劉某在地鐵3號線和平路站經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從其腰間查獲一把折疊刀,經鑒定屬于管制器具,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據(jù)該男子供述,他喜歡這把刀的造型,就隨身攜帶,本打算用來防身,沒想到非但沒“保平安”,反而給自己“惹禍端”。8月28日19時,乘客張某在地鐵2號線空港經濟區(qū)站經過安檢通道時,被安檢人員發(fā)現(xiàn)其隨身攜帶了一把平頭長刀,經過鑒定,該刀的刀身長度達到26厘米,屬于管制刀具。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據(jù)該男子供述,這把刀是他平時拿來“殺”西瓜的,沒想到是管制刀具。還有其他兩名乘客乘坐地鐵時,因攜帶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但他們不知曉相關法規(guī)。

        為此,市公安公交總隊提示:管制刀具的界定標準非常具體,也非常專業(yè),老百姓可能很難一下子記住,但是掌握以下幾個要點就足夠了:一是具有自鎖裝置的刀,就是刀身展開后會被固定住的折疊刀;二是有血槽的刀;三是彈簧刀;四是三棱刀;五是匕首;六是長度過長的刀。那水果刀算不算管制刀具?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刀的具體指標,刀身長度超過15厘米的建議您就不要攜帶了。沒有開刃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一般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除了管制刀具外,還有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爆炸物品;弩;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br />
        (原標題:5天內5名地鐵乘客攜帶管制刀具被處罰)

        本文來源:今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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