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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武縣運管所組織宣貫《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
2016-03-04 
        為確保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一號令《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于3月1日順利實施,近日,寧武縣運管所組織維修辦工作人員和各維修企業(yè)負責人集體學習了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說明。

        交通運輸部重新頒布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自3月1日起實施,對運輸車輛維護和檢測制度等作出重大調整。一是營運車輛不再強制進行二級維護。由經營者依據有關技術標準,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維護周期,自覺組織實施維護,并做好維護記錄。二是技術狀況達不到二級不能營運。新修訂的規(guī)定重新劃分了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并調整了客車、危貨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周期和頻次。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二級就無法從事營運。此外,對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車、危貨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一次檢測和評定;其他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測和評定;不再要求對掛車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三是新規(guī)定明確了委托檢測的原則,按照規(guī)定,客車、危貨運輸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而貨車則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的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證明予以采信,作為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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