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4-11
(原標題: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
●債券付息日: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fā)行人”)于2013年4月19日發(fā)行的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6年4月19日支付自2015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間的利息。根據(jù)本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發(fā)行公告》和《公開發(fā)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3贛粵01
3、債券代碼:122255
4、發(fā)行總額:1,800,000,000元
5、債券期限:10年期
6、債券利率:5.15%/年
7、計息方式及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逾期不另計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0、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9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1、兌付日:2023年4月19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
12、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13、上市日期:2013年5月9日
14、登記、托管、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有關“13贛粵01”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發(fā)布的《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發(fā)行公告》、《公開發(fā)行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及摘要和2013年5月8日發(fā)布的《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本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15%。本次付息每手“13贛粵01”(122255)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51.5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41.20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yè)(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為人民幣46.35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2016年4月18日
(二)本次付息的兌息日:2016年4月19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4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贛粵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xié)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jù)協(xié)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xù)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huán)節(jié):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yè)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對于截至債權登記日(2016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13贛粵01”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根據(j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fā)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發(fā)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yè)上述企業(yè)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yè)派發(fā)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當?shù)囟悇詹块T繳納。
2、如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要求本公司協(xié)助提供代其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請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最晚于2016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填寫完畢的附件表格《“13贛粵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需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RQFII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等一并送交給本公司。
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陽洲中路367號贛粵大廈董事會辦公室
郵編:330025
信封上請注明“13贛粵01納稅資料”
3、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當?shù)囟悇詹块T代繳上述QFII、RQFII的債券利息企業(yè)所得稅。如上述QFII、RQFII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導致本公司無法完成代扣代繳,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yè)自行承擔。
七、相關機構及聯(lián)系方法
(一)發(fā)行人: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付艷、周欣
電話:0791-86527021
傳真:0791-86527021
地址:江省南昌市朝陽洲中路367號贛粵大廈
郵編:330025
(二)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lián)系人:瞿珊
電話:010-66299517
傳真:010-66299589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街丙17號北京銀行大廈5B
郵編:100032
(三)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lián)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郵編: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4月11日
附表:“13贛粵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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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住國(地區(qū))名稱
在中國境內(nèi)名稱
在其居住國(地區(qū))地址
國(地區(qū))別
付息債權登記日收市后持債張數(shù)(張)
債券利息(稅前,人民幣元)
債券利息所得應納稅數(shù)(人民幣元)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郵箱:
公司名稱及簽章:
日期: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