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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修訂
2016-04-19 
        原標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將修訂

        記者張昱欣

        晨報訊修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重點立法項目。昨天,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介紹《條例》修訂工作情況時透露,去年年底以來,市公安局加快推進《條例》修訂進程,形成了修訂草案(初稿)。近期,公安部門進一步調整完善了《條例》結構和內容。

        同時,公安部門還梳理匯總了《條例》草案涉及的2大類12個方面重點難點問題。一是執(zhí)法實踐中亟需立法支撐,特別是立法中增設嚴管措施、加大處罰力度,但可能涉及對上位法不同理解的問題。如“違法停車處罰”、“對不良駕駛習慣處罰”等問題。二是對市民生活影響較大,特別是與群眾權利義務緊密相關,不同群體可能會有不同觀點的問題。比如,“臨時行駛號牌限行”、“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劃設標準”等問題。公安部門表示,上述問題將作為下一步工作重點研究并針對性聽取意見的內容。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近期開展的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也為《條例》修訂提供了執(zhí)法實踐。通過及時匯總梳理大整治行動相關執(zhí)法數(shù)據(jù)、執(zhí)法經驗和突出問題,明確需要地方立法支撐的重點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以及可固化形成長效機制的工作措施。在大整治中先行先試《條例》草案中的部分創(chuàng)新舉措,檢驗措施操作性、可行性。比如,在重點路段漆劃禁止停車標線,對在該路段違法停車的一律罰款200元、記3分;試點利用警用視頻記錄設備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等。

        根據(jù)計劃,基本成熟的法規(guī)草案稿將于本月底報市人大內司委,6月中旬完成預轉正程序,力爭于今年7月上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一審。

        據(jù)悉,今年年初以來,市人大立法調研組深入調研,廣泛聽榷條例》修改意見。相關單位從不同角度積極建言獻策,共提出九個方面40余條修改建議。這些建議主要涵蓋立法理念;道路設施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機動車車輛管理;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車牌和車輛通行管理;交通秩序管理;道路停車管理;交通事故處理;誠信管理等。其中,不少建議與市民日常交通出行息息相關。如:交通研究院提出:擴展道路定義,明確小區(qū)、園區(qū)、校區(qū)等各類封閉用地內的道路是否納入法規(guī)調整范疇;堅持車牌總量控制原則,同時研究車輛使用需求側管理措施,以及擁堵收費、污染車輛限行等政策儲備;強化外牌車輛管理等。公安部門則建議,對機動車逆向行駛、占用非機動車道、違法變道等違法行為,除依據(jù)道路交通法處罰外,加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3個月;規(guī)定外牌摩托車的禁行區(qū)域,對違法的予以扣車處罰;將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規(guī)定納入法規(gu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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