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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路債”破解收費公路難題
2017-07-18 
        (原標題:以“公路債”破解收費公路難題)

        合理舉債推進項目建設是促發(fā)展、惠民生的務實之策,關鍵在于從制度設計上扎緊債務過度膨脹的“口子”、堵住將風險向社會轉嫁的“后門”——

        ■胡旭

        近日,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出臺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受到普遍關注。

        首先應看到,發(fā)行公路債券,最終還是靠公路收費來還本付息,所以公路收費政策在一段時期內還會繼續(xù)存在。但發(fā)行公路債與以前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相比,則是制度設計上的一大創(chuàng)新、進步。

        改革開放以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模式因其操作簡便、融資便利等優(yōu)勢,激發(fā)和調動了各地政府的積極性,在完善公路網絡、提升公路通行效率上發(fā)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歷史地看,在財政開支壓力大且基礎設施瓶頸制約突出的背景下,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用政府信用換來了真金白銀投入到公路建設上,撬動了持續(xù)的建設熱潮,其發(fā)展成果惠及至今。

        然而,由于收費還貸模式的“走形”,也讓社會承受了其負外部性。首先是金融風險,貸款修路無論是由公路部門操作還是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運作,事實上都是“資金池”運作模式,貸款融資與項目資金支出兩條線,大量貸款資金在相關機構賬戶上沉淀,借新還舊、期限錯配、盲目舉債,直接導致債務過快膨脹。據交通運輸部統(tǒng)計,截至2016年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債務余額超過2.6萬億元,2016年全國收費公路收支缺口為4143.3億元。其次是貸款融資成本高,目前銀行貸款占公路建設舉債規(guī)模的比重超過67%,而銀行貸款利率顯著高于債券市場利率水平。今年5月,河北省政府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fā)行的188億元政府債券,其三年期利率為3.51%,而銀行三年期貸款利率達4.75%,貸款融資成本比發(fā)債成本高出40%。同時,由于貸款融資形成的“資金池”規(guī)模大,又缺乏周密細致的監(jiān)管安排,道德風險和腐敗風險難控。

        應該看到,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仍然是公路建設的關鍵時期,路網完善、等級提升特別是打通末梢、補齊短板,實現(xiàn)路網循環(huán)暢通,都需要投入大量建設資金。而合理舉債建設公路,將未來的收益轉化為當期的現(xiàn)金流,符合資金時間價值原理,更是暢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管道的重要路徑。

        與銀行貸款相比,通過發(fā)債融資是更加科學、審慎、可持續(xù)的制度安排。首先,發(fā)行公路債必須依托相應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來發(fā)行,而不是搞“資金池”。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已經明確提出,發(fā)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要實現(xiàn)項目收益和融資的自求平衡?;谶@一原則,每一筆公路債券募集的資金怎么用、怎么還,都將落實到具體項目上,而不是糊里糊涂的“無頭債”。其次,債券融資的監(jiān)管安排更加完善。地方政府公路專項債券的收入、支出都是納入政府預算的,確保??顚S茫坏门沧髌渌_支,且每年都要接受人大監(jiān)督,同時還要向社會公開使用明細。這些舉措有利于保障資金的安全高效利用,降低公路建設的融資成本,防范債務膨脹風險。

        與此同時,債券都是有還本付息期限的。財政部與交通運輸部在相關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政府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相適應,原則上單次發(fā)行不超過15年。這個規(guī)定較為籠統(tǒng),今后可能會進一步完善操作細則。但從理論上說,由于債券與項目對應,建設一個或者幾個公路項目而發(fā)行的專項債券,在15年存續(xù)期內通過公路收費等完成還本付息后,債券到期了,債權就終結了,相應的收費行為也應當終止,不會異化成“只有起點的收費旅程”。

        顯然,發(fā)行專項債券來建設公路,已經從制度設計本源上為取消公路收費預留了通道。而這一點,正是社會最關心的。隨著制度和規(guī)則的逐漸完善,相信這一天是可期的。

        (原標題:以“公路債”破解收費公路難題)

        本文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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