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自貢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項目申請報告已由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自貢至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項目核準的批復》(川發(fā)改基礎〔2022〕494號)予以批復,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關于建設自貢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項目有關事宜的復函》(川辦函〔2022〕54號)批準采取“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建設。招標人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內江市人民政府、瀘州市人民政府,自貢市人民政府為牽頭市人民政府。項目實施機構為自貢市交通運輸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項目投資人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概況
自貢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路線起于自貢市沿灘區(qū)仙市鎮(zhèn)附近,接G4215成自瀘高速公路,經大安區(qū)、富順縣,內江隆昌市,止于瀘州市瀘縣方洞鎮(zhèn)附近(川渝交界處),接規(guī)劃待建的自貢至永川高速公路川渝界至榮昌段。路線全長約57.1公里,估算總投資約122.92億元。
本項目主線采用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34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采用公路-I級;全線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術指標符合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的有關規(guī)定。
2.1.2本次招標項目建設期預計為3年。項目收費期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1.3項目資本金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項目資本金全部由投資人出資。除由自貢市承擔的自貢連接線資金外,項目其余建設資金均由投資人組建的項目公司自籌。
2.2招標范圍
2.2.1本次招標范圍為自貢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項目投資人。中標投資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成立項目公司。
2.2.2招標人將按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及投資協(xié)議約定與項目公司就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簽訂特許權協(xié)議。由項目公司對本項目的籌劃、資金籌措、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建設、運營養(yǎng)護、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等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在特許權協(xié)議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滿后,按照特許權協(xié)議約定將項目及其附屬設施、項目用地及相關資料無償移交給招標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