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
2022-01-17 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贛江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局: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改革,規(guī)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強化社會監(jiān)督,促進陽光交易,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10號)等相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我省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相關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內容外,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是有效促進招標人規(guī)范條件設置、評標專家公正履職、投標人誠實守信參與投標的重要手段,是強化社會監(jiān)督、防止暗箱操作、促進陽光交易的重要保障,對于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二、嚴格實行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

  (一)招標文件公開

  1.公開內容。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guī)模、資金來源;

  (2)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監(jiān)管機構、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wǎng)址和方法;

 ?。?)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2.公開時限和方式。招標人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并同步發(fā)布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供下載,發(fā)布期不得少于5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布之日不得少于5日。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招標人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已發(fā)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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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開內容。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產(chǎn)生后,招標人公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時,應當公示其投標文件以下內容:

 ?。?)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

 ?。?)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含業(yè)績、獎項等);

 ?。?)依法應公示的其他投標內容。

  2.公開時限和方式。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單之日起3日內,將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相關內容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ㄈ┰u標過程公開

  在評標過程中,應當公開評標專家的具體評審意見,包括專家評分情況及扣分理由、否決投標理由、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定意見等。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如專家1、專家2等。

 ?。ㄋ模┰u標結果公開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公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單,并將否決投標人意見、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分情況、異議或投訴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標人組織復評的,復評結果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公開。

  (五)中標結果公開

  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招標人應當將中標結果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統(tǒng)”公開。

  三、有關要求

  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招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處理未按照規(guī)定和要求公開招投標信息的違規(guī)行為,確保招投標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未依法公開招投標信息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執(zhí)行,我廳原有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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