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民用航空業(yè)發(fā)展新開境外航線航班可獲3年補貼
2015-03-18
日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海南省鼓勵民用航空業(yè)發(fā)展財政補貼辦法》(簡稱《辦法》)決定,每年安排一定規(guī)模的省級財政資金給予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民航空管部門和航空企業(yè)補貼,以促進民航運輸業(yè)和通用航空業(yè)發(fā)展。
《辦法》明確了民航公共運輸航班補貼范圍和標準、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補貼范圍和標準、通用航空補貼范圍和標準。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诿捞m國際機場的境內定期直飛航線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的補貼額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對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诿捞m國際機場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往返境內城市航班,分別給予每架次9000元和6000元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補貼。
境外航班補貼方面,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單位新開抵離或經停海南的境外航線直飛航班,分不同航班類別、不同座位數機型,以開飛之日起計算,給予新開境外航線航班3年的財政補貼,第一、第二和第三年的補貼額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對民航海南空管分局和民航三亞空管站分別實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量補貼。對海南美蘭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實行航班放行正常率獎勵。獎勵方法為全年航班放行正常率達到60%給予資金獎勵100萬元,超出60%的部分按每增加1個百分點增加資金獎勵10萬元。
通用航空補貼范圍和標準方面,對在海南注冊的通用航空企業(yè)在海南地區(qū)范圍內或以海南地區(qū)為出發(fā)地和目的地,執(zhí)行觀光游覽和公共通勤航空的飛行作業(yè),分不同最大起飛重量、不同種類機型,并結合飛行小時數給予通用航空飛行作業(y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