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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公路工程造價人員注冊工作的通知
2015-04-10 
        根據(jù)《關于開展公路工程造價人員注冊工作通知》(職公函[2015]33號)文件要求,為做好遼寧省公路工程造價人員注冊工作,現(xiàn)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公路工程造價人員注冊的申請、受理和審批統(tǒng)一在全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進行。

        2.申請注冊人員上傳的彩色掃描件包括:本人簽字并加蓋聘用單位印章的申請表、身份證(正、反面)、職稱證、畢業(yè)證(學歷證、學位證(如有))、公路工程造價證、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封皮、合同有效時間、簽字頁等)、繼續(xù)教育證明(若有)等必須真實有效、清晰可見,造價中心對于掃描件有疑議的可以隨時要求提供原件備查。

        3.申請變更注冊人員上傳的彩色掃描件包括:本人簽字并加蓋有關印章的變更注冊申請表、身份證(正、反面)、職稱證、畢證業(yè)(學歷證、學位證(如有))、公路工程造價證、解聘合同或相關離職證明、新聘用合同、繼續(xù)教育證明(若有)等必須真實有效、清晰可見。

        對于由于單位名稱變更或造價證上單位名稱填寫錯誤的申請變更注冊人員,無需提交解聘和新聘用合同,提交蓋有公章的單位名稱變更函或蓋有公章的單位名稱填寫錯誤聲明。

        造價中心對于掃描件有疑議的可以隨時要求提供原件備查。

        4.申請補證人員除提交申請注冊人員的提交資料外,還需提交加蓋有關印章資格證書補發(fā)登記表及在公眾媒體上聲明資格證書作廢的相關證明掃描件;并在每年5月30日前遞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以便在補證時使用。

        5.對于已到造價中心遞交信息采集資料并審核通過的,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規(guī)定學時的繼續(xù)教育。

        6.繼續(xù)教育證明包括40學時的網(wǎng)上必修課和20學時選修課證明,40學時的網(wǎng)上必修課以造價中心查詢的為準。

        7.20學時選修課由造價中心負責組織和學習,具體學習內容、時間、地點等請關注“遼寧省交通廳網(wǎng)站”的公告通知欄。

        8.在部職業(yè)資格中心公示準予注冊的人員,應在公示30個工作日后90個工作日之內,持公路工程造價證書到造價中心簽注注冊有效章。

        9.特別提示:由于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證件注冊單位與其他注冊證件單位不一致,造成其他注冊證件注冊不成功或無法注冊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擔,造價中心概不負責。

        咨詢電話及咨詢人:024-83253721周春梅

        地址:沈陽市和平區(qū)十三緯路18甲2號12樓1201室定額信息處

        遼寧省交通工程造價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關于開展公路工程造價人員注冊工作的通知(職公函〔2015〕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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