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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報告造假案12人被判刑 禁止上訴
2019-12-12 來源:觀察者網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混凝土報告造假一案終于塵埃落定,此前拒絕認罪的12名被告也被判了。

  綜合香港《文匯報》等港媒報道,上述12人于上月20日被裁定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今天(11日)他們正式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3個月至32個月不等,4人被判緩刑,2人須履行社會服務令。而早前已認罪的案中污點證人,則被減刑至22個月。

  法官李慶年直言,本案屬極為嚴重的串謀詐騙案,考慮各方因素后認為判刑合理,拒絕各人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官稱,港珠澳大橋是近年連結三地的特大工程。眾被告行為持續(xù)兩年之久,嚴重打擊公眾對有關檢測及認證系統(tǒng)的信心,為補救及消除公眾疑慮,政府須耗費5800萬港元重新進行測試。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報告造假案12人被判刑 禁止上訴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圖源:香港“東網”

  2017年,港珠澳大橋香港段被發(fā)現混凝土壓力測試涉嫌造假。19名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包商前職員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涉嫌篡改報告結果,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7人早前認罪,其余12人此前在受審中拒絕認罪。該案件于11月20日開審,經審訊后,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最終裁定12人罪名成立。

  此前案中不認罪的被告包括前工地實驗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和張嘉明,以及前實驗室助理員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和郭文輝,所有被告都是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Jacobs China Limited)的前職員,年齡介乎23至59歲。

  香港“東網”11日稱,法庭的量刑因素,包括被告犯案時段或造假文件的數量,亦考慮個別被告的背景。12名被告的職位只是技術員或助理,法庭認為他們非主動犯案,受上司壓力,加上工作繁忙及時間緊迫才犯事。

  被判緩刑的被告謝德禮被證明在犯案時,獲醫(yī)生開的抗抑郁藥物,顯示他當時的精神狀態(tài)不佳,犯案時受抑郁病影響。謝雖涉19套造假文件,但法庭認為謝因勤力工作,替懶惰的同事辦事,才致造假文件數量較高。

  其余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的被告,法庭考慮他們的造假方式只是更改實驗時間,沒有使用替代品做實驗,大大減少風險系數。其犯案時段亦僅1天,造假文件只有1至3套。

  而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麥培盛(65歲)和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啟堯(64歲)等7名被告,早前已分別承認串謀欺詐罪和使用假文件罪。麥培盛的刑期最長,被判32個月,其余6人均被判23至21個月。被告吳啟堯為主管級,主導執(zhí)行造假工程,指點員工造假,犯案情節(jié)嚴重,但他轉做污點證人,給予法庭實際幫助,因此獲刑期扣減至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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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珠澳大橋連接香港、珠海、澳門,全長55公里。從2009年起動工建設,整體投資約1000億人民幣,由中央及粵港澳三地政府共同出資興建,使用壽命長達120年,計劃收費50年。

  2017年,香港廉政公署收到土木工程拓展署轉達的貪污投訴,而后展開調查。17年5月23日,廉署發(fā)布新聞稿,證實在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建設中,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一家承包商涉嫌貪污,并向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供虛假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報告造假案12人被判刑 禁止上訴

  港廉署新聞稿

  2017年5月25日,港府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在記者會中回應,路政署在得悉事件后已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完成初步的結構檢查,確認全部結構良好,未發(fā)現異常跡象,也未發(fā)現裂紋,余下的工程可以繼續(xù)按原計劃和目標進行。

  隨后,廉署對21名涉案人員進行拘捕調查,其中19人被起訴:1人被控一項制造虛假文件罪名,被判8個月;18人涉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其中12人不認罪。

  12名被告是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依次為謝德禮(36歲)、余維德(29歲)、李詠暉(25歲)、薛家?。?5歲)、陳銳鏗(23歲)、姚宇峰(49歲)、葉德杰(28歲)、李志勤(24歲)、吳汶鴻(27歲)、張嘉明(29歲)、陳志成(59歲)和郭文輝(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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