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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治超“拒檢抗檢”難題武進交通公安實施治超關(guān)聯(lián)處罰
2015-04-28 
        武進公路、交巡警部門積極協(xié)調(diào),破解治超中“拒檢抗檢”的難題。對查獲的超限超載車,公安交警部門按“超載”予以罰款及駕駛證扣分,公路部門則按“擾亂超限檢查秩序”對駕駛員予以處罰,從而使司機主動接受治超檢查并拒絕超限超載運輸。

        日前,安徽籍駕駛員王某繳納了8000元罰款。他因為實施“機動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100%”的違法行為,受到交警部門罰款2000元并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因?qū)嵤皬娦袥_卡、拒不接受超限檢查”等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違法行為,被交通公路部門罰款8000元。

        據(jù)悉,以往治超處罰主要由交通公路部門實施罰款和卸駁載,由于處罰對象是承運人,即車主和貨運公司而不是司機,在超限運輸高利潤率和較低受查處率的現(xiàn)實情況下,車主和公司對罰款并不在乎;因?qū)︸{駛員未進行相關(guān)處罰,導(dǎo)致在治超檢查中,駕駛員只聽“老板”的,不聽執(zhí)法人員的指揮,沖卡、停車鎖門甚至沖撞執(zhí)法車等擾亂超限檢查秩序的違法行為屢屢發(fā)生,導(dǎo)致治超效果不明顯、治超安全風(fēng)險加大。

        針對治超中的拒檢抗檢違法行為,武進公路部門積極協(xié)調(diào)公安交巡警部門,對查獲的超限超載車輛,一律移交公安交警部門按“超載”予以罰款及駕駛證扣分;公路部門則按“擾亂超限檢查秩序”對駕駛員予以處罰,同時根據(jù)“同一違法事件不得給予二次處罰”的原則,不再對“超限”行為予以處罰,從而使司機主動接受治超檢查并拒絕超限超載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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