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通知
2015-06-10
各盛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駐部監(jiān)察局: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已于2015年5月1日實施。為做好《行政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的重要意義
(一)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重要內容。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解決行政爭議、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著力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等問題,擴大了受案范圍,完善了審理程序,創(chuàng)新了執(zhí)行措施,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其立法精神,準確掌握其主要內容,加大貫徹實施力度,深入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
(二)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構建和諧交通的重要途徑。
隨著交通運輸改革發(fā)展進程加快,以及公民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近年來交通運輸領域行政爭議呈現多發(fā)態(tài)勢。依法有效解決行政爭議,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和諧穩(wěn)定。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必須不斷加強和改進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引導和支持當事人通過行政訴訟依法維權,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建設和諧交通。
(三)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是規(guī)范行政權力,提升交通運輸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抓手。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訴訟是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一項重要機制,通過審查行政行為,發(fā)現行政管理中的典型問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引導和推動行政權力規(guī)范運行。當前,交通運輸行業(yè)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通過行政訴訟的監(jiān)督功能,能夠有效促進交通運輸改革發(fā)展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能夠有效確保交通運輸管理和服務職責依法履行,不斷提升交通運輸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嚴格落實《行政訴訟法》的新要求
(一)準確把握《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顯著擴大了受案范圍,將原法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全部改為“行政行為”;受案范圍列舉條款從原來的8項增加到12項,例如增加了對行政機關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案件、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案件、政府特許經營協議案件等,并將保護的權益范圍由“人身權、財產權”修改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明確了直接相對人以外的利害關系人也有原告資格。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產生的可能性,有效防范被訴風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主動適應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一并請求審查制度,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監(jiān)督管理。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確立了原告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一并請求審查制度,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監(jiān)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嚴禁規(guī)范性文件創(chuàng)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和違法限制、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確保在權限范圍內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在收到法院對規(guī)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議時,要認真對待,及時作出處理,并按照法院要求進行反潰
(三)積極應對復議機關共同被告新要求,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制度功能。
為解決目前行政復議維持率高的問題,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確定了復議機關共同被告制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全面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糾正對行政復議工作認識上的偏差,切實解決機構不健全、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案件審理干擾多、糾錯難、執(zhí)行難等問題。要嚴格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該撤銷的堅決撤銷,該確認違法的堅決確認違法。要合理劃分應訴職責,對于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后產生的共同被告的訴訟案件,原行政行為作出機關負責對行政行為進行應訴答辯,復議機關負責對復議決定進行應訴答辯,相互之間要做好協助配合;復議機關決定改變行政行為產生訴訟的,復議機關負責對復議決定進行應訴,原行政行為作出機關協助辦理;當事人直接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作出機關的相關業(yè)務機構負責應訴,復議機構協助辦理。
(四)認真對待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執(zhí)行義務。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加大了行政機關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責任,一是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二是將原法處罰行政機關修改為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三是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社會影響惡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要認真對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做好相應處理工作,并按照司法建議書的要求反饋人民法院。
(五)高度重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確立了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抓緊建立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明確、細化負責人應當出庭的情形、程序等。對于下列兩類案件,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尤其要高度重視,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一是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交通運輸部門敗訴,二審開庭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二是出庭應訴更有利于化解爭議的行政訴訟案件。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缎姓V訟法》順利實施
(一)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將貫徹實施《行政訴訟法》列入法治政府部門建設重要任務,并納入年度考核。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人要著力解決對行政訴訟重視不夠、行政應訴力量不足、分工不明、職責不清、權責不對等的問題,保障《行政訴訟法》順利實施。要高度重視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案件,舉一反三,分析問題根源,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行政應訴情況通報機制,不定期通報行政應訴情況。
(二)抓好培訓,廣泛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行政訴訟法》培訓,將其作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內容,增強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防范被訴風險的意識,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要將宣傳《行政訴訟法》納入普法的重要內容,引導群眾通過法定途徑表達訴求、解決爭議,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保障,提升能力。
隨著《行政訴訟法》的實施,交通運輸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將呈上升態(tài)勢,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和工作需要,充實行政應訴人員,加強行政應訴業(yè)務培訓,落實行政應訴經費,保證行政應訴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要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組建由專業(yè)律師、知名專家等構成的法律顧問團隊,為本部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應訴、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提供服務和支持。
《行政訴訟法》的貫徹實施,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嚴格貫徹實施,并以此為契機,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向更深層次、更高水平邁進。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各地貫徹實施情況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