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發(fā)布
2021-02-04  

  近日,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fā)布《北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建筑師負責制定義及內涵、服務內容、責任劃分、服務招標與收費、保險擔保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吨笇б庖姟纷杂“l(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指導意見》明確,建筑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和低風險工業(y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注冊建筑師(含內地認可的港澳地區(qū)建筑師)為主導的設計咨詢團隊,依托所在設計企業(yè)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開展設計咨詢及管理服務,提供符合建設單位使用要求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建筑產品和服務的一種工作模式。

  針對基本服務內容,《指導意見》提出,建筑師團隊的服務范圍為建筑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至少包含工程設計、招標采購、合同管理三個階段)。鼓勵試點項目委托建筑師團隊完成規(guī)劃設計、策劃咨詢、工程設計、招標采購、合同管理、運營維護等六個階段及其他附加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內容。

  關于責任劃分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審慎選擇和委托建筑師作為其項目技術及管理的代表,確保建設活動滿足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要求;建筑師及團隊責任由建筑師所在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并有權向簽字蓋章的建筑師及其團隊成員、咨詢機構進行追償;在現(xiàn)行建筑法確定的責任框架下,建筑師的審核、確認、同意、簽證、驗收等不能免除、轉移或減輕施工總承包、分包、供應和其他咨詢等所有參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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