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從8月1日起實施
2015-07-30 
        闖紅燈、向車窗外拋物……從8月起,這些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將與個人信用掛鉤,并可能對個人評優(yōu)評先、職業(yè)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辦理等產(chǎn)生影響。昨日,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洛陽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今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在借鑒外地經(jīng)驗、反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市交警支隊起草了《辦法》??紤]到將文明交通納入洛陽誠信體系建設意義重大,我市此后兩次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研究,原則通過了《辦法》,并通過新聞媒體廣而告之,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從今年8月1日起,《辦法》將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從8月起,如果出現(xiàn)《辦法》中列舉的闖紅燈、酒駕、醉駕、向車窗外拋物等19種交通失信行為,社保、信貸、駕駛人業(yè)務辦理及單位參評文明單位等或?qū)⑹苡绊憽?br />
        《辦法》明確規(guī)定,相關部門將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交通違法當事人違法信息進行告知、歸集。洛陽市社會信用信息綜合平臺將依托個人信用庫,整合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信用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記錄檔案。市公安、教育、人社、銀行等相關部門或單位應當將交通參與人文明交通信用記錄與評優(yōu)評先、職業(yè)準入、個人貸款等掛鉤。

        同時,政府其他部門在信用管理中,應查詢相關人員文明交通信用記錄情況,對交通失信當事人依法依規(guī)實施相應懲戒。

        若您對自己的文明交通信用記錄有異議,可以向市信用辦提出核查申請;若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有異議,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還可以通過培訓考試、志愿服務等方式申請消除交通失信行為記錄。(洛陽晚報記者陳兵見習記者肖姣姣特約記者姜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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