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12月1日實施通行費怎么收與服務質量掛鉤
2015-11-25 
        原標題:《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12月1日實施通行費怎么收與服務質量掛鉤

        收費標準與服務質量掛鉤:建動態(tài)費率調整機制,不達標將降通行費

        杜絕“天價拖車費”: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單位不得指定維修場所

        本報訊(記者劉佳)記者從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我省高速公路進入依法治路新階段?!稐l例》創(chuàng)新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機制,并建立入口治超、車輛通行收費標準與工程建設和服務質量掛鉤、高速公路分車道行駛等制度?!稐l例》規(guī)定,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應當根據高速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設質量等因素計算確定。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根據道路技術狀況、運營服務質量等情況調整,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與工程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行業(yè)管理新思路,改變了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的傳統(tǒng)管理思維,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在質量評價中引入公眾參與機制,既能提升高速公路行業(yè)監(jiān)管效果,又能最大限度維護公眾出行利益。

        為治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天價拖車費”、強行拖車、強行指定維修場所等問題,《條例》規(guī)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單位應當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則,將障礙物或者故障車輛拖移至距事發(fā)地最近的出口處或者與當事人商定的地點,不得指定維修場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條例》還對允許私家車占用、使用應急車道的情形進行了規(guī)定:一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無法及時移至服務區(qū)或收費站外的;二為駕駛人突發(fā)疾病影響安全的;三為發(fā)生危及交通安全的其他突發(fā)情形的。除此之外,社會車輛嚴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稐l例》初步確立了高速公路聯合指揮調度工作機制,強化出行信息發(fā)布。同時提出,要統(tǒng)籌推進高速公路災備中心、專用通信網、ETC、出行信息服務及指揮調度平臺建設。相關部門表示,正考慮通過推出銀行儲值卡辦理的方式加快ETC辦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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